目前分類:生活有愛 (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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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愛座的話題,最近因為一位知名作家而被提出來討論,又再度浮出水面,沒有被畫在圖案上的座位需求者,盡而消失在大眾眼前,消失在討論的內容中。

多少病友(RA、SLE、DM...)強忍不舒服,去使用博愛座被大聲斥責、指指點點,難以啟齒地說出為什麼需要座位,我們有肌肉關節疼痛、腫脹或無力、暈眩等不舒服,在搖晃壅擠的車廂或車陣中,健康人都可能一個重心不穩都會摔倒,可是我們都穿著相同樣式的鞋,誰能看出有什麼不一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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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還記得上一篇《國立台灣圖書館製作觸摸式地圖》嗎?

任何地圖都能製作成點字地圖,當我們觸摸世界地圖、台灣地圖、捷運路網……等,腦海中會建構出圖像,就能知道地圖想告訴我們怎麼內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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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影像版,影片來自YouTube,若遭移除請見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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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廳如何服務視障朋友?我們也有到餐廳用餐的權利,但是常常會聽到「你看不到就要吃」話語,我們想開開心心地,享受最友善的臺灣美食真的很難嗎?

幾部短片,分別為《餐廳如何服務視障朋友:1.引導入座》、《餐廳如何服務視障朋友:2認識環境》、《餐廳如何服務視障朋友:3點菜點餐》、《餐廳如何服務視障朋友:4上菜服務》、《餐廳如何服務視障朋友:5去上廁所》共五部相關影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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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有在購物時,有買錯或買到瑕疵品經驗的情況呢?這種情況在我們視障朋友特別容易發生,因此我們都會選擇網路購物

以網路購物來說,網路上都說以實品為準,圖片只是參考用,而我們視障朋友們無法觀看圖示眼見為憑至少有文字說明,另外有鑑賞期保證退貨,如果是自己挑,買到不喜歡的商品,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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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智慧財產權法第53條規定
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、非營利機構或團體、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,為專供視覺障礙者、學習障礙者、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,得以翻譯、點字、錄音、數位轉換、口述影像、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前項所定障礙者或其代理人為供該障礙者個人非營利使用,準用前項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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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路上看到視障需要幫助,熱心之餘也要注意協助技巧。協助盲人要遵循「問、拍、引、報」四原則, 急切、熱情拉著盲人的手前進,反而可能會使盲人跌倒,造成傷害。

我們對視覺以外的感官敏銳,平常只要用白手杖協助前往居家週遭、上班地點沒有任何問題,但因台灣的人行道障礙有汽機車、人孔蓋、水溝孔、路面高低不平,加上日常使用率高,一不小心手杖就可能損壞,這時我們得需要民眾的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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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篇:
台北公車環境對視障朋友並不友善,按照台北市政府規範,公車駕駛若遇到視障者想搭車,不僅要廣播,還得下車協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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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王榮璋提案車輛不禮讓視障者加重罰鍰三讀通過,最高可罰7200元,同時增訂行人在斑馬線違規置放物品,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的罰則,若有人在斑馬線堆積、置放物品而妨礙交通最高處6000元罰鍰,致人受傷或死亡,則加倍處罰。

按照現行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規定,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行進斑馬線時,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,處以1200至2400元;王榮璋提案修正為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,處以2400至7200元,罰鍰加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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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媽媽,他為什麼要拿著那根啊!」拿著手杖踏進車廂,擦身而過的小男孩高聲詢問。「不要亂問,沒禮貌!」

面對不一樣的人,每個人都有好奇心;差別只在是內心的問號,還是如孩子衝口而出的童言無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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