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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王榮璋提案車輛不禮讓視障者加重罰鍰三讀通過,最高可罰7200元,同時增訂行人在斑馬線違規置放物品,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的罰則,若有人在斑馬線堆積、置放物品而妨礙交通最高處6000元罰鍰,致人受傷或死亡,則加倍處罰。
按照現行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規定,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行進斑馬線時,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,處以1200至2400元;王榮璋提案修正為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,處以2400至7200元,罰鍰加倍。
慢車駕駛人轉彎或行進斑馬線時,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,也通過增訂罰則,處以600至1200元罰鍰,若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,則加重處以1200至2400元。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增訂行人在斑馬線違規置放物品,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的罰則。若有人在斑馬線堆積、置放物品而妨礙交通,處以3000至6000元罰鍰;若致人受傷或死亡,則加倍處罰,不過警察跟學校導護除外。
附帶決議部分亦通過,新增汽車與慢車駕駛人對於攜帶白或導盲犬視障礙者的讓路義務,以強化保障其行動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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