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障礙者來說,自立生活是自己掌控自己的生活、決定自己的事務、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型態,並且承擔這些決定的結果與責任。不過,自立生活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為了實踐與維持自立生活,提供相關服務的自立生活中心,係支持障礙者邁向自立生活之路不可或缺的角色。
是一位名叫愛德華V.羅伯茲(Edward V. Roberts)先生在1972年於美國柏克萊市發起的身心障礙者社會運動,而後有感於重度的身心障礙者,要融入社會生活不容易,因此成立了全球第一個自立生活中心(Center for Independent Living)。以協助重度身心障礙者,回歸一般社區生活,為最大的理想目標,而非在教養院、機構、醫院等地方,過著與社會長期隔絕的生活。透過權益爭取、倡導,督促政府制定法律,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、人力資源提供,防止各種歧視,成為美國當地身心障礙者爭取人權的重要思想,來達成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,也是自立生活的重要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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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立生活定義:
1.強調身心障礙者必須「自我選擇、自我決定、自我負責」,藉由掌握生活,提高自主性,亦能扮演公民角色。
2.認為身心障礙者,才是解決自身問題的「專家」。
3.強調「社會模式」,以改善環境障礙、社會制度,取代「醫療模式」,藉由醫療改變身體的障礙。
4.認為身心障礙者具有一般公民平等的權益(如就學、就業、社會參與)等,而非特權。
5.「去機構化」,鼓勵身心障礙者在一般大眾社區生活,而非隔絕於一般社區。
6.身心障礙者主導「倡議」與「服務」。
7.肯定並認同身心障礙者「同儕」間的支持與影響。
自立生活協會(中心)所提供的服務:
1.自立生活計畫(Independent Living Program)
2.個人助理服務(Personal Assistant)
3.同儕支持員服務(Peer Counseling)
4.自我倡議
5.無障礙住宅諮詢
6.復康巴士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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